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优良作风,打造一支教学能力强、专业造诣深、行业有权威、国际能交流的高水平教师队伍,鼓励广大教师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设置卓越教学奖、卓越科研奖、卓越贡献奖三个奖项。
卓越教学奖奖励对象主要为:在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的团队与个人;
卓越科研奖奖励对象主要为:推进学校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并积极开展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项目研究,科研结果获社会广泛认可的教师;
卓越贡献奖奖励对象主要为: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在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各类竞赛中勇创佳绩的教师;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扎实苦干、能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优秀教师。
第三条 奖励评定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评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 认定标准:奖励成果是指各级政府、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国际级竞赛主要指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其他国际类比赛需由基金会审议后认定。未列举的标志性成果或项目,由基金会采取一事一议认定。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校友基金会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放奖学金,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卓越教学奖
(一)教学成果奖(团体)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国家级 |
200000 |
100000 |
60000 |
省级 |
60000 |
40000 |
20000 |
(二)教研成果奖
等级 |
奖励 |
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
50000 |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30000 |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0000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10000 |
(三)教学团队奖
等级 |
奖励 |
国家级 |
200000 |
省级 |
100000 |
(四) 教学成就奖
等级 |
奖励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200000 |
省级(教学名师) |
50000 |
院级(魅力教师奖) |
3000 元/人,每年评选 30 人 |
二、卓越科研奖
(一)科研成果奖
名称 |
奖励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200000 |
教育部重点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 |
30000 |
(二) 科技成果奖
等级 |
最高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200000 |
100000 |
50000 |
-- |
省科学技术奖 |
-- |
50000 |
30000 |
20000 |
三、 卓越贡献奖
(一)竞赛荣誉奖
等级 |
特等奖 (金牌) |
一等奖 (银牌) |
二等奖 (铜牌) |
其他 |
国际级 |
200000 |
100000 |
50000 |
30000 |
国家级 |
50000 |
30000 |
20000 |
10000 |
省级 |
10000 |
8000 |
5000 |
3000 |
(二)院级年度先进奖
等级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院级 |
人均 600 |
2000 |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以上成果以验收通过或结题为准,且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教学、教研、科研奖励基金均以项目为单位。
第八条 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同个赛事中获多项奖项,均按最高级别奖项发放奖金,不重复发放。
第九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教职工奖励基金每年9月由学校人事处牵头教学、科研等部门集中进行申请。经学校确定后,由人事处报基金会核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36365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