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育基金会与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捐赠协议书》,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教育基金,专项用于上虞校区人才引进、师资建设和交通补贴。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充分调动教职工到上虞新校区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上虞校区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捐赠协议,对到上虞校区工作的管理服务岗位人员、专兼任教师等发放相关补助、奖励,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范围
1.本部派遣的常驻上虞校区的管理服务岗位人员;
2.经学校(部门)批准临时派遣上虞校区的教职工;
3.经学校认定为上虞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
4.承担上虞校区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教学督导等。
二、内容
(一)人才引进
经学校认定,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引进的教师,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发放人才津贴等各项奖励。
(二)师资建设
1.师资培育
在教学、教研、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成果的团队与个人。
2.师资培训
根据专业能力提升需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讲座、集中授课、观摩交流、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等培训。
3.师资补助
教学奖励发放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在上虞坐班的管理人员),编内不含招录时上虞本地人员,编外不含招录时明确工作岗位在上虞校区的人员。
发放标准为初级职称上浮80元/半天工作量,中级职称上浮120元/半天工作量,副高职称上浮160元/半天工作量,正高职称上浮200元/半天工作量,依据为考勤记录和教务处实际课表(调代课记录)。超出和不足半天工作量,按照等比计算工作量。
计算方式及对应内容如下:
A、标准工作量核算以教务系统为基本依据,且只计上虞校区开展的教学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工作只计上虞校区的毕业生指导。
B、非上虞校区所在二级学院教师,无教学任务的当天去参加上虞校区召开的各类会议、组织的各类教科研活动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上虞工作任务,每去半天1/4天工作量计算。
C、非杭州所属区域全职返聘教师、外聘教师前往上虞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4、教辅补助
岗位奖励发放对象为管理服务岗位人员。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指在上虞校区实际承担管理服务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聘劳务派遣编外人员,该类人员按天补助。校领导、“双肩挑”干部按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发放。
编内不含招录时上虞本地人员,编外不含招录时明确工作岗位在上虞校区的人员。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发放标准为60元/天,中层及以上干部80元/天。依据为刷脸考勤记录(上下班需各刷一次)。
(三)交通补助
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车的交通补助为85元/单次,依据为本人实际发生车票或本人自驾过路费凭证记录。乘坐上虞校区通勤班车或其他方式的为20元/单次,依据为班车预约记录和班车刷卡记录。
学校派车往返上虞校区的,不享受交通奖励。上虞本地往返上虞校区的不享受交通奖励。
(四)有关说明
1. 为避免多头申报,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部门统计相关奖励。兼课或参加其他部门工作的,所在部门统计人员可以向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核实后填写。
2. 赴上虞校区参加监考等工作的人员,如参加工作计发专项报酬的,只享受交通补助;如无报酬的,享受岗位奖励和交通补助。
三、审批程序
(一)人才引进
完成《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引进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后,人事处按照相应人才条件待遇,核定后制作表格,提交学校基金会审议。
(二)师资建设
1.师资培育
团队或个人(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或第一作者)获得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以验收通过或结题为准,国家级政府、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奖励成果,经人事处核定后制作表格,提交学校基金会审议发放。
2.师资培训
个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提交学校基金会审议发放。
3.师资补助
承担上虞校区教务任务的教师师资补助由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在上虞校区的教学工作量,填写《上虞校区教师师资补助发放汇总表》(附件4),经全部门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核定后提交学校基金会审议发放。
4.教辅补助
本部派遣的教职工由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在上虞出勤及加班情况认真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填写《上虞校区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教辅补助发放汇总表》(附件3),经全部门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上虞校区管委会结合上虞校区的考勤系统和部门考勤及加班信息进行审核,核定后由人事处提交学校教育基金会审议。
(三)交通补助
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的交通奖励由个人填写当月的《上虞校区交通补助个人申请表》(附件1),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审核车票、过路费凭证、核定住宿及班车乘坐情况等信息后,统计汇总,经全部门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人事处,同时将《上虞校区交通补助发放汇总表》(附件2)(票据等凭证部门保存)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核定后提交学校教育基金会审议。
上虞校区住宿记录、乘坐上虞校区通勤班车的交通补助根据往返班车刷卡记录由上虞校区管委会和资产经营公司提交人事处抽检校核。
四、其他
1.严格做好考勤管理,加班(需事前申报)申报从严控制。
2.资金使用从严控制、专款专用,违反规定虚报、虚领教育基金会上虞校区专项奖励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进行严肃处理。
3.个人所得税由收益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补缴。
4.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发放(补发)的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上虞校区交通补助个人申请表
2.上虞校区交通补助发放汇总表
3.上虞校区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教辅补助发放汇总表
4.上虞校区师资补助发放汇总表
5.上虞校区师资培训申请审批表
附件1
上虞校区交通补助个人申请表( 年 月)
申请人 |
|
部门 |
|
申请日期 |
|
||
进校(上虞)事由 |
|
||||||
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交通工具 统计情况 |
交通工具类型 |
次数 |
补助额(元) |
核对人签名 |
|||
£高铁、动车 |
|
|
|
||||
£城际快车 |
|
|
|
||||
£城际客车 |
|
|
|
||||
£自驾车 |
|
|
|
||||
£学校班车 |
|
|
|
||||
£其他 |
|
|
|
||||
补助合计: 元 |
|||||||
相关票据 凭证 |
添加附件(将所有票据按时间顺序粘贴在word文件中进行打印) |
||||||
审批意见 |
|||||||
所在部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
|
|
|
|
|
|
|
附件2
上虞校区交通补助发放汇总表( 年 月)
填报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补助额(元) |
序号 |
姓名 |
补助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同意 等 人发放交通补助共 元。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
附件3
上虞校区管理岗位教辅补助发放汇总表( 年 月)
填报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工作时间 |
工作天数(天) |
奖励额(元) |
备注 |
|
|
|
X月X日—X月X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同意 等 人发放岗位奖励共 元。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上虞校区管委会意见 |
|
|||||
人事处意见 |
|
附件4
上虞校区师资补助发放汇总表( 年 月)
填报部门(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职称(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
上虞校区工作量 |
奖励额(元) |
序号 |
姓名 |
职称(初级、中级、副高、正高) |
上虞校区工作量 |
奖励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无异议,同意 等 人发放课时奖励共 元。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
附件5
上虞校区师资培训申请审批表( 年 月)
申请人 |
|
学院/部门 |
|
从事专业 |
|
行政职务 |
|
职称 |
|
经费预算 |
|
培训进修(含培训时间、地点、组织单位、培训内容) |
|
||||
部门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日期: |
||||
人事处 意见 |
签名: 日期: |
||||
校领导 意见 |
签名: 日期: |
注:此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36365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