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校教职工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优良作风,打造一支教学能力强、专业造诣深、行业有权威、国际能交流的高水平教师队伍,鼓励广大教师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设置卓越教学奖、卓越科研奖、卓越贡献奖三个奖项。
卓越教学奖奖励对象主要为:在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的团队与个人;
卓越科研奖奖励对象主要为:推进学校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并积极开展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项目研究,科研结果获社会广泛认可的教师;
卓越贡献奖奖励对象主要为: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在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各类竞赛中勇创佳绩的教师;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扎实苦干、能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优秀教师。
第三条 奖励评定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评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 认定标准:奖励成果是指各级政府、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国际级竞赛主要指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其他国际类比赛需由基金会审议后认定。未列举的标志性成果或项目,由学校采取一事一议认定。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教职工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卓越教学奖
(一)教学成果奖(团体)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首次 |
|
首次 |
|
首次 |
|
|
国家级 |
100万 |
60万 |
80万 |
50万 |
30万 |
20万 |
省级 |
30万 |
20万 |
|
10万 |
|
5万 |
(二)教研成果奖
等级 |
奖励 |
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 |
2万 |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2万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1万 |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万 |
(三)教学团队奖
等级 |
奖励 |
全国高校黄大年团队 |
50万 |
国家级 |
20万 |
省级(含黄大年团队) |
10万 |
(四) 教学成就奖
等级 |
奖励 |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首次40万 |
20万 |
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 |
15万 |
|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 |
15万 |
|
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 |
12万 |
|
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
10万 |
|
省级(教学名师) |
5万 |
(五) 教材建设奖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首次 |
|
首次 |
|
首次 |
|
|
国家级 |
50万 |
40万 |
30万 |
20万 |
20万 |
10万 |
二、卓越科研奖
(一)科研成果奖
名称 |
奖励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20万/15万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15万 |
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一般课题 |
5万/2万 |
国家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 |
5万 |
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 |
2万 |
省自然科学基金 |
3万 |
(二) 科技成果奖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100万 |
60万 |
30万 |
省科学技术奖 |
20万 |
10万 |
5万 |
三、 卓越贡献奖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双高指标中涉及的竞赛荣誉获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有关技能大赛等同本人参加(奖励减半)。
等级 |
特等奖 (金牌) |
一等奖 (银牌) |
二等奖 (铜牌) |
三等奖 |
||||
|
首次 |
|
首次 |
|
首次 |
|
首次 |
|
国际级 |
40万 |
20万 |
30万 |
10万 |
20万 |
10万 |
10万 |
5万 |
国家级 |
30万 |
15万 |
20万 |
10万 |
-- |
5万 |
-- |
3万 |
省级 |
|
3万 |
|
2万 |
|
1万 |
|
-- |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以上成果以验收通过或结题为准,且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教学、教研、科研奖励基金均以项目为单位。
第八条 首次指学校参加该类别的赛事第一次获奖。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同个赛事中获多项奖项,均按最高级别奖项发放奖金,不重复发放,奖励均为税前。
第九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教职工奖励基金每年9月由学校人事处牵头,教学、科研等部门集中进行申请。经学校确定后,由人事处报基金会核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36365号-2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