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学生奖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二、发放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发放项目
(一)突出成绩奖
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属于校级专项奖金,用于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学生,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项目:
1.入学成绩在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排名前十名。
奖项设置
奖项 |
金额 |
一等奖(1名) |
8000 |
二等奖(3名) |
5000 |
三等奖(6名) |
3000 |
2.参加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国家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性竞赛为国家级;浙江省教育厅等本省政府部门举办的全省性竞赛为省级。
奖项设置
级别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奖 |
10000 |
6000 |
一等奖 |
8000 |
4000 |
二等奖 |
6000 |
3000 |
三等奖 |
4000 |
2000 |
团队奖励系数
类别 权重 |
3人 |
4人 |
5人 |
6-19人 |
≥20人 |
系数 |
1.2 |
1.3 |
1.4 |
1.5 |
1.8 |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并成功进行转让,奖励金额5000元。
4.申报成功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金额10000元;申报成功省级科研项目,奖励金额5000元。
个人或团体已获得学校专项奖励者,不再申报该项奖;采取奖项就高评定原则,申请者要根据所获的最高奖项申报;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申报,不重复奖励;同一业绩不再重复申报。评审为优中选优,择优奖励,实际奖励人数宁缺毋滥。
(二)特别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助学金。
1.发放条件
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60%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交相关证明):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8)其他因特殊原因遭受家庭变故致贫的学生。
2.同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学年内接受各种资助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0元,资助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每年助学金的资助人数和标准由基金会根据年度预算决定。
四、申请发放程序与资金发放
(一)每年9月集中进行申请。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经班级初审后报二级学院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学工部报基金会核定,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五)奖助金原则上由及基金会财务直接划入学生的银行卡。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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