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校区专项奖励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20-12-04   字体:【

第一条 根据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及基金会与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捐赠协议书》,对到上虞校区工作的管理人员、专兼任教师等发放相关奖励。为规范项目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虞校区专项奖励基金”项目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上虞校区相关奖励发放办法”,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三条 使用范围及额度

主要用于学校派遣的常驻上虞校区的行政管理人员、经学校(部门)批准临时派遣上虞校区的工作人员、承担上虞校区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教学督导等。

1、交通奖励。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车的交通奖励为60/次,依据为车票或过路费凭证记录。乘坐上虞校区通勤班车的为15/次,依据为班车预约记录和班车刷卡记录。

2、岗位奖励。行政管理人员发放标准为普通人员60/天,中层及以上干部80/天发放,依据为刷脸考勤记录(上下班需各刷一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发放标准为初级职称上浮20/课时,中级职称上浮30/课时,副高职称上浮40/课时,正高职称上浮50/课时,每天原则上不超6课时,依据为考勤记录和教务处实际课表(调代课记录)。

第四条 审批与发放办法

按照“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上虞校区相关奖励发放办法”执行。填写相关表格以及票据凭证等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上虞校区管委会、资产经营公司核定住宿、班车刷卡等信息,公示无误后提交学校教育基金会。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奖励与当月的出勤有关,休假、脱产学习等未出勤的,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新入职或离职教职工的奖励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违反规定虚报、虚领教育基金会上虞校区专项奖励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进行严肃处理。

3.个人所得税由收益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补缴。

第六条 本办法自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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