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19-01-10   字体:【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维护服务对象(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益性资助项目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单位或个人)向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项目的开展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体现社会公益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基金会实施项目是指遵循基金会的宗旨,加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规范、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全面支持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第四条 公益性资助项目包括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支持学院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扶植学院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支持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对外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技能大赛,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

()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资助贫困在校生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致困的教职工;

()资助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

()支持、投入与学院教育事业相关项目。

()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限定性资助项目由捐赠方提出立项意愿和资金使用方式,由基金会与捐赠方、受益单位签定捐赠协议书。

第六条 非限定性资助项目指捐赠方未指定立项范围,由本基金会统一规划、自主安排的项目。立项程序为: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结合学校奖助项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议方案,确定各年度非限定性资助的资助总额,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章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捐赠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

(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捐赠协议文本要求,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二)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管和验收,具体涉及:监管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

(三)及时向理事会和捐赠者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捐赠者有权对捐赠款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征询、监督,基金会应如实回馈、积极配合。项目结束后,基金会向捐赠单位报送项目结项报告。

第八条 限定性项目与非限定性项目由本基金会批准立项后提交受益单位执行,由受益单位落实建设与实施。

(一)受益单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并按时向基金会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本基金会递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

(三)专项经费接受市民政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审计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和捐赠方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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